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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由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主辦、清華同衡詳細規劃研究中心承辦的“城市設計:需求與對策”的分論壇于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16層中庭拉開帷幕。本論壇分“主題報告”與“高端對話”兩個環節,本期內容主要分享精彩的高端對話內容。
“城市設計:需求與對策”專場合影
“城市設計:需求與對策”專場高端對話全景
主持人:曹宇鈞 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規劃師
對話嘉賓:
李錦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副廳長
朱子瑜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規劃師
汪 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城市設計管理處 處長
王偉強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教授/ 博導
段德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學院 副院長/ 教授
袁 牧 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總規劃師
李錦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副廳長
李錦生副廳長針對城市設計工作提出“四化”:首先城市設計這項工作需要法定化;其次城市設計內容則應根據不同地區城市實際需要地方化;城市設計的管理應該強調法規化;最后城市設計的執行應該是全過程化。
同時,李錦生副廳長就當前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的內容、重點和法定性、可操作性提出具體工作方案,總體城市設計內容重點包括三個體系設計:營造體系設計、制度體系設計和推進體系設計,營造體系設計應強調可行性,制度體系設計應強調地方性,而推進體系設計應強調協同性。而解決法定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思路是,營造體系核心內容納入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中,制度體系中的技術制度和管理制度分別由當地政府出臺政策文件,而推進體系內容納入城市“十三五”近期建設規劃、政府年度工作任務和城市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任務中,進行落實。
朱子瑜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規劃師
朱子瑜副總規劃師認為,在人居環境的搭建過程中,規劃是第一關,尤其在城市設計法定化的進程中,好的設計方案非常重要。城市設計是一種綜合的思維方法,用城市設計的方法來做規劃,也許能夠達到更好的效果。
汪 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城市設計管理處 處長
汪科處長指出,首先城市設計管理制度要法定化,依法確定其地位;其次,城市設計技術體系要法定化,依法建立與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的工作關系。而且城市設計最終是為了落地實施,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相關工作必須規范性和法定性。同時,不要狹義理解法定化,推進城市設計法定化,并不意味要完全獨立編制城市設計,不意味著每一個城市設計要求都法定化,有些要求需要通過法定化后有管控性,有些僅具有指導引領性。城市設計工作是一項公共政策,也是共同的愿景,這決定了城市設計既是多方面意愿表達的平臺,也將是多元利益訴求的協調過程。
此外,汪科處長認為當前城市設計還存在一些缺失,主要包括:第一,認識上的偏差,城市設計有內涵和外延,廣義和狹義,不同語境下概念有很大區別,而且城市設計包括編制、管理和實施,概念不特定;第二,國內外差異大,需要我們研究適合我國國情和各地實際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第三,新時期城市設計工作不同于過去傳統城市設計,有很多新的特征和內涵,需要創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尤其是重視社會參與,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王偉強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教授/ 博導
王偉強教授認為,城市設計本身具有復雜性,這正是法定化的爭議所在。城市設計在工作方法上應保持自由裁量和研究主導性,但研究結論可以一定程度的法定化,從而落實到規劃管理實施。法定化不意味著再做一套法定體系,而是將城市設計成果與現有法定體系相結合。
同時王偉強教授還指出,城市設計教學過程中將問題簡化,而更多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放眼社會,大筆在手、隨心所欲的新區擴張大行其道,帶來的城市設計是藝術的錯誤認知。城市設計應以問題為導向,而非以創作為導向。學習從成熟社區中尋找社會問題,通過物質響應來改進。
段德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學院 副院長/ 教授
段德罡教授認為必須首先明確城市設計的根本目的--讓人們生活的更美好。因此城市設計應該作為一種觀念和方法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全過程。是否需要法定化,應該從行業和管理兩個角度分別探討。他認為城市設計法定化,更多的是出于建設管理的需求,是地方政府落實城市設計成果的核心推動力。
段德罡教授提出城市設計教育必須“慢”下來,通過真正進入社區,融入老百姓的生活,讓學生真正理解什么是幸福,將人的真實需求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從這一點出發,對于城市設計法定化,不應作太具體的技術規定,應該以提供最直接的真實問題解決方法為核心目標。
袁 牧 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總規劃師
袁牧副院長贊成城市設計法定化,指出城市設計工作需要正式法律地位。法定化是大概念,反對法條化。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是兩個不同的體系,城市規劃是自上而下的單一體系,而城市設計是多元的價值觀體系,需要制定規則,統籌多元價值觀。
袁牧副院長認為城市設計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第一, 城市設計涉及多元價值觀,需要城市規劃價值觀、社會價值觀共同指導城市設計工作;第二,城市規劃是多元訴求,如何衡量個體、群體或層級作為訴求方是非常重要的;第三,不同的訴求權重是多少,需要形成自有體系的價值觀做出判斷,通過法律很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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