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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7日上午,中國城市規劃年會進行了議題為“公共基礎建設的鄰避問題” 的自由論壇交流,在會上,武漢大學設計學院院長何明俊教授,闡述了鄰避問題的概念來源和解決手段。
何明俊教授首先指出,“鄰避”這個詞來自英文的縮寫,與“鄰避”概念類似的詞匯還有“LULU”,意指地方上不需要,不想要的東西;還有一個是“香蕉”,就是什么都不許建,帶有極度保護的思想。這些帶有貶義的詞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規劃管理者或者是開發商的無奈情緒。大背景涉及到新項目的選線,可能涉及地面、上空和其它領域,由此衍生了區域城市或者是一個國家層面的負面貶義的情緒表達。這種現象已經成為全球普遍的現象。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或者地區,這是最高權威憲法賦予的個人的利益;在我國,隨著個人群體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以及網絡力量的壯大,對信息的獲取和訴求方式越來越多,鄰避現象已經引起了高層管理者和法治輿論的廣泛關注。
何明俊教授接下來列出了解決鄰避現象的四種手段:第一是溝通交流。規劃階段就開始交流很重要,讓大家知道未來會有這個鄰避中心存在,這實際上就是指規劃教育這個層面,在規劃制定過程中居民的參與非常重要,可能會出現的鄰避抗爭在先前就化解或者是減弱,盡早溝通、通報,在具體涉及到利益訴求時增加信任,矛盾就相對比較容易化解。還有一個是個人的公共責任的教育問題,比如說社會普遍關注的環境問題,大家越來越意識到局部問題,大的問題解決不了局部問題也無法解決。有些地方的教會也是這樣的教育的一種方式。
第二個解決鄰避問題的手段是經濟補償,尤其是涉及到新項目的補償,補償到什么度是個很微妙的問題。
第三個手段是法律途徑,這需要有一個法律的基礎存在。在法律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情況會更多一些,法律會提供明確的依據。在中國,例如上海高鐵或者是其他的重大基礎設施,法律就給予了政府這個權利,一部分用征用土地作為補償,但仍舊存在一些法律糾紛。我們國家實際上還是缺少足夠的法律依據用于解決鄰避糾紛。
第四個手段是非正常手段,很多案例用這樣的手段來解決。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武漢大學的民間案例,最后形成了兩損的局面,這與事先溝通和協調補償的方式問題有很大關系。
?最后,何明俊教授總結道,在實際的鄰避問題解決中,因為國家體制、文化、背景不同,最有效的方式也不一樣。在城鄉規劃學中,社會公正和環境公正問題在國際上是很重要的方面,我們也應該重視這個重大的值得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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