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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規范機場航站樓綠色建設和運行、節約資源、 保護環境,促進機場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航站樓新建、 改 ( 擴) 建、 既有航站樓設施設備系統改造,以及航站樓運行管理。
【條文說明】 既有航站樓設施設備系統改造 (如暖通、 照明、 流程等內部系統改造),是指對現有航站樓樓內不涉及主體建筑拆除或新建的局部改造。
1.0.3 綠色航站樓建設應結合航站樓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遵循功能優先、 近遠期結合、 分期建設、 適度超前的原則,確保建設全過程的資源節約、 環境友好,為綠色運行創造條件。
1.0.4 綠色航站樓運行應結合航站樓功能、 流程和運行特點,遵循高效、 低耗、 人性化的原則,通過科學管理、 持續改進,實現運行高效、 人性化服務的目標。
1.0.5 綠色航站樓建設與運行,除應滿足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 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航站樓構型
4.1 一般規定
4.2 構型
5 節地與室外環境
5.1 一般規定
5.2 土地利用
5.3 室外環境
5.4 陸側交通組織
6 節能與能源利用
6.1 一般規定
6.2 建筑與圍護結構
6.3 供暖通風空調與電氣
6.4 機場特種設備
7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7.1 一般規定
7.2 節水系統
7.3 節水器具與設備
7.4 非傳統水源利用
8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8.1 一般規定
8.2 建筑設計與材料選用
9 室內環境質量
9.1 一般規定
9.2 聲環境
9.3 光環境
9.4 熱環境
9.5 空氣質量
10 人性化服務
10.1 一般規定
10.2 自助服務
10.3 導向系統
10.4 無障礙設施
10.5 衛生間設施
10.6 旅客其他服務設施
11 運行管理
11.1 一般規定
11.2 服務管理
11.3 技術管理
11.4 資源管理
11.5 環境管理
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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