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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規范全國綠色醫院建筑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綠色醫院建筑以及基礎設施的評價。
1.0.3 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應因地制宜,統籌考慮并正確處理醫療功能與建筑功能之間的關系。
1.0.4 綠色醫院建筑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總則
2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4 場地優化與土地合理利用
4.1 控制項
4.2 評分項
5 節能與能源利用
5.1 控制項
5.2 評分項
6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1 控制項
6.2 評分項
7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7.1 控制項
7.2 評分項
8 室內環境質量
8.1 控制項
8.2 評分項
910 運行管理
9.1 控制項
9.2 評分項
10 創新
10.1 基本要求
10.2 加分項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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