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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貫徹國家和北京市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范北京市綠色建筑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綠色評價.
1.0.3 綠色建筑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北京地區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對建筑全壽命期內節地、節能、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
1.0.4 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4 節地與室外環境
4.1 控制項
4.2 評分項
5 節能與能源利用
5.1 控制項
5.2 評分項
6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1 控制項
6.2 評分項
7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7.1 控制項
7.2 評分項
8 室內環境質量
8.1 控制項
8.2 評分項
9 施工管理
9.1 控制項
9.2 評分項
10 運營管理
10.1 控制項
10.2 評分項
11 提高與創新
11.1 一般規定
11.2 加分項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
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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